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的通知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5-04-24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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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政策解读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交通运输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人员修订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裁量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广告标牌设施停车信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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