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本网
  • 发布日期:2023-06-16 1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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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经有关程序,《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已于2023-06-12废止。)



关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背景

(一)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省交通运输厅于202135日下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站按照规模和使用用途,分为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以及招呼站,其中招呼站可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设置,同时要求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规范对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予以明确。

(二)202136日,省安委会下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211号),其中第11项工作任务为:在客流集中区域建立招呼站,落实安检等制度措施。制定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是推动防范化解旅游客运、长途客运风险工作,引导我市合理设置招呼站、落实招呼站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

(三)2021427日,东莞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1+13)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道防专班〔20213号),其中第34项工作任务为:在客流集中区域建立招呼站,落实安检等制度措施。完成时间为20214月至6月,制定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的时间紧迫。

二、制定原则

我们认为,设置招呼站是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重点任务,是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创新政策,是推动传统客运经营模式转变、开拓新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既可满足旅客就近出行需求,又可解决客运车辆合规停靠问题,同时能解决部分客运站转型困难的问题。在制定过程中,我们注重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围绕上述3点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框架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谋划,明确招呼站的设置条件和管理要求,突出招呼站与常规汽车客运站的区别,保障招呼站的经营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制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明确制定规范的目的,是适应行业发展,化解旅游客运、长途安全风险,为群众提供就在身边、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符合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招呼站设置的目的。

2、第二条明确招呼站的定义,招呼站是营运客车的临时旅客上落点,不属于等级汽车客运站,设置要求有别于现有汽车客运站,依据为《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点的客运站经营分类。

3、第三条明确招呼站的设置原则,位置优先选择在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楼盘社区等具备换乘方便、客流集中区域,依据为《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点的客运站经营分类。同时,明确各单位要为招呼站设置提供便利,鼓励招呼站的设立,符合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任务要求。

4、第四条明确招呼站经营主体,必须是本市注册登记、具备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道路运输企业,服从属地道路运输管理,依据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点,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出行的需要,设置招呼站。同时鼓励企业组成管理实体,推动招呼站向集中管理、统一标准、信息化方向发展。

5、第五条明确招呼站设置办理方式,依据为《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点第2小点,招呼站的设置、取消和变更由企业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6、第六条明确招呼站需具备的条件,从场地要求、设备与人员、制度要求等3方面提出要求,同时提出最低配备要求,保障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7、第七条明确招呼站经营管理规范,分别从进站车辆、车辆管理、旅客现场管理、购票方式、总量控制等5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提出进站车辆报备、“人等车”运营模式、线上售票等针对招呼站的运营要求,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招呼站进站车辆总量提出监管意见,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服从。

8、第八条明确招呼站安全管理要求,要求招呼站经营者需审核进站车辆安全关、落实旅客行李安检、落实实名制、严禁超员配客等4方面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9、第九条明确招呼站命名规则以及名称使用要求,依据为《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点。

10、第十条明确招呼站终止经营要求,参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相关要求。

11、第十一、十二条提出鼓励招呼站设立的激励政策,其中允许部分客运班线始发的便捷化措施,依据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点;鼓励现有汽车客运站转为招呼站,目的是解决现有部分客运站经营困难、客源不足,同时保障当地群众长途客运出行需求问题,为客运站转型减负提供出路。

12、第十三条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

1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本规范(暂行)有效期为3年。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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