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行业法规,日前,市交通部门制定了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并印发至各有关单位和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执行。
据悉,该实施细则从2008年4月14日开始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将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指标包括运输安全指标、经营行为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五大项指标。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其中运输安全指标所占的分数比例最大(300分)。
据介绍,市交通部门将组织成立考核组负责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组人员包括班车客运企业资质评定的专家库专家、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中从事旅客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人数明确在5人及以上单数。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前提条件下,经营权将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不合格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按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