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6】93号)的要求,为规范粤港澳出入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方便广大市民来往港澳,现决定对在我市经营的粤港澳出入境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调整和布局,拟规划开通市汽车东站至香港等10条粤港澳客运班线,凡有粤港澳出入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须具有粤港澳出入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 二、申请资料 1、《东莞市粤港澳出入境客运班线核准申请表》和《东莞市粤港澳出入境客运班线运营方案》(请到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领取或在交通局公众网站下载:http://jtj.dg.gov.cn); 2、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合作、合资、独资出入境运输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有效期已过的无效); 5、港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入境班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粤港出入境班车须提供香港运输署的车辆商业登记文件和《服务详情表》复印件; 6、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口岸过境班次指标配额批文复印件; 7、广东省公安厅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有效期已过的无效); 8、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属单位委托书(如经办人为法人代表,则不需委托书)。 三、核准原则 同一客运班线只能由同一家企业经营,如同一班线的申请企业超过1家,以抽签方式确定,抽签时间、地点另定。 四、申请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 六、咨询电话:22668318,查询网址:http://jtj.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