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审核)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路桥收费站点设置及收费标准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审核
四、申请受理窗口
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一)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厅(普通公路);
(二)省人民政府(高速公路)。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一)《公路法》(主席令2004年第19号);
(二)《广东省公路条例》(2003年1月11日通过);
(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四)《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省府令第34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已批准设置的收费站,其收费标准在工程完工前(含收费标准的调整)3个月内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经市交通局会同市物价局审核后,逐级报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批准。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含收费标准的调整),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八、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二)收费公路项目财务分析评估报告(一式四份)。
九、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当天将申报材料移交局工程科办理;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局工程科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同意的上报省交通厅,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不同意的则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
(三)办事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十、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一楼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
电话:22002000
十二、投诉电话
22201001(市交通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