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三、申请受理窗口
市港务管理局属下各港务管理分局
四、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各港务管理分局
五、事项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5号);
(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
(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
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内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二)条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七、申报材料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一式三份)
八、申请表格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九、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开始24小时前按要求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并以直接报送或传真方式向辖区所属港务管理分局申报。
(二)港务管理分局审核申报单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作业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事项有效期
当次有效
十一、受理时限
24小时
十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南城区运河东三路113号福安楼二楼莞城港务管理分局
电话:22429708 传真:22813842
(二)东莞市麻涌镇凯翠园B7号麻涌港务管理分局
电话:88231355 传真:88286855
(三)东莞市沙田镇斜西管理区闸门冲村109号虎门港务管理分局
电话:88805300 传真:88805200
十三、投诉电话
22201001(市交通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