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新《条例》,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治水平,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对新《条例》的一系列宣贯活动。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含全体执法人员)、局属各单位、各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等积极投入新《条例》的学习当中。
在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地开展新《条例》宣贯学习培训后,我局于9月6日举办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专题讲座活动。讲座特邀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吴毅洲教授前来授课。吴教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对新《条例》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又结合相关事故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最后对如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提出了宝贵建议。专题讲座活动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柏安主持,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共约600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吴柏安副局长在专题讲座上强调,今天的活动既是对新《条例》宣贯,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我们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认真、全面、到位地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修订制度机制,严格做好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坚实的安全保障。并提出以下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深刻领悟新《条例》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悟《条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为立法目的、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三管三必须”写入法规原则的重要意义,并坚持不懈地加以落实。二是要准确把握新《条例》要点和亮点。《条例》中与交通运输部门相关的条款比较多,如对“企业需要建立什么安全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有哪些安全生产要求、部门在监督管理上要做哪些工作”等具体问题都有了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例》要求,及时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边界,督促指导管辖企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全面推进新《条例》贯彻实施。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掀起学习宣贯热潮,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主动学,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全体员工要深入学,并且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边学习边理解边应用,在逐步深入的实践中,使每一个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个执法同志都能够准确把握、正确使用《条例》,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交通运输分局、相关企业纷纷组织学习新《条例》)
下来,我局公路中心、道运中心、港航中心等下属单位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开展新《条例》宣贯活动,并督促道运、港航、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组织学习,进一步推进新《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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