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陈铁强)
陈铁强: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0]0007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05月07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决定,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19]0250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00元和加处罚款100000元合计2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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