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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齐培武)
发布日期:2020-03-04 14:39:5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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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培武: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0]0009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本机关于20190729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19]0212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人民币3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人民币6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

3.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二、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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