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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0-08-28 09:40:0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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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书号为:粤东交催[2020]1444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本机关于2020年03月03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0]0078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万整(30000),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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