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20年09月30日)
黄洋等5人(法人、其他组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制作了《催告书》敦促当事人履行。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该《催告书》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9月30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