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 [2020]1479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19]0629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和加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合计贰万元整(1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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