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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胡世奎)
发布日期:2021-01-15 14:29:04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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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奎: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 [2020]149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机关于2020年06月18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0]0241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和加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合计贰万元整(2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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