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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张国杰)
发布日期:2021-08-16 09:14:0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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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杰: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1]1584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使用粤ABU878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本机关于2021年05月29日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1]01284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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