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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2年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2-01-29 08:37:0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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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望来等14人(法人、其他组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制作了《催告书》敦促当事人履行。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该《催告书》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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