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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深圳市潮进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14 08:35:1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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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潮进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1]163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粤BHQ946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本机关于2021年04月1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1]02242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合计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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