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嘉林建筑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林建筑有限公司:
一、因你(单位)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本机关于2020年08月0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0]03748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和加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计肆万元整(40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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