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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海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16 08:24:05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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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书号为:粤东交催[2021]1633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1]0676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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