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李细源)
李细源: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2]005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机关于2022年03月11日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肆角肆分(18.44元),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2]01314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肆角肆分(18.44元),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合计壹万零壹拾捌元肆角肆分(10018.44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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