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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中辰建设(东莞)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1-31 15:32:2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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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建设(东莞)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0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本机关于2022年03月2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2〕0147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叁仟元(3000元)和叁仟元(3000元),陆仟元(6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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