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州运输分公司)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州运输分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7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本机关于2023年03月23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155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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