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广美(东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美(东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82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本机关于2023年05月12日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241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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