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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黄建锋)
发布日期:2023-10-31 15:39:1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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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锋: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9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使用湘K49178(粤LX18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本机关于2023年07月29日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2864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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