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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佛山市腾拓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01 16:10:4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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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腾拓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4〕001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罚款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3〕05919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000元,合计共4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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