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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盛鑫实业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09:01:3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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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盛鑫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X677R):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4〕0059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使用粤BEU951(粤JB62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本机关于2024年03月05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4〕0084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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