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德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关于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等3份执法文书的决定》,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等3份执法文书的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就你(单位)使用粤S1326学小型轿车于2021年10月02日16时10分在东莞市企石镇东江大道博夏路段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东交违通〔2021〕06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1〕07048号)、《催告书》(粤东交催〔2022〕00171号)共3份文书。
经核查,由于适用法律法规调整,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的《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东交违通〔2021〕06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1〕07048号)、《催告书》(粤东交催〔2022〕00171号)共3份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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