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曾庆标)
曾庆标: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分局就2022年01月23日13时03分发现你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案,对你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依法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核查,由于该《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车辆类型需要更改,我分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东交违通〔202200836号),现重新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你,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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