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大连金洋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金洋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关于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决定》,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撤销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1年09月25日,你(单位)涉嫌使用辽B1766超(临时牌)重型低平板挂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2021年12月21日,本机关制作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东交违通〔2021〕07358号),并依法通过公告送达该文书。
二、经核查,由于证据不足,本机关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东交违通〔2021〕07358号)。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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