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黄仕迪)
黄仕迪:
本机关就你于2022年04月10日10时36分在莞城东江大道森辉古玩城路段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对你作出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了相关执法文书。
经核查,由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东交违通[2022]015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2]01673号)合共2份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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