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蓝海汽运有限公司:《告知函》送达公告
高安市蓝海汽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告知函》,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函》,告知函号:粤东交执告函〔2025〕0002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告知函内容如下:
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你(单位)所有(使用)的牌号为赣CCM140车辆于2025年04月09日在东莞市企石镇行驶至江南大道(X243)龙江东江大桥检测点恒大路段(镇中心方向)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请于收到告知函15日内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企石分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16号)配合接受调查,逾期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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