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谭玉明:
你(公司)涉及东莞市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资金清算,我局依法发出《东莞市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资金清算告知书》(告知书文号:东交〔2025〕252号)。由于你(公司)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转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中央财政2015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等5份文件的函》(以下简称“《清算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5年至2019年度城市公交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现将有关资金清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方法
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二是因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在2015年至2019年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我市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80%部分用于补助燃油公交车,剩余涨价补助20%部分用于补助新能源公交车。因此,为科学、准确核算出每家企业每年度的清算金额,此次清算按补助对象(燃油车、新能源车)进行分项清算,方法如下:企业单项清算金额=企业单项应安排金额-企业单项已下达金额,其中:
企业单项应安排金额=企业指标数×全市补助标准,指标数是指当年度用于核算分配补助资金的参数,包括折算后标台·天数、标台·公里以及营运时间等,全市补助标准=全市单项应安排金额/全市指标合计数。2017年至2019年的全市单项应安排金额以年度《清算通知》附表中载明的金额为准;2015年至2016年的全市单项应安排金额=年度应安排金额×(单项已下达金额/单项已下达金额汇总数),企业单项已下达金额为我局实际拨付至各企业的金额。
二、清算金额
经核算,贵司2015年度至2019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清算金额如下:
单位:元
注:2015年燃油车补助分两批拨付,其余为一次性拨付,详见附件。
追加金额(2015年至2016年):187151元;
追收金额(2017年至2019年):2230584元;
合计净追收2043433元。
我局拟按上述金额对贵司2015年度至2019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进行清算。贵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贵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社区莞长路东城段16号(东莞交通大厦)。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69-22002176,电子邮箱:dgjtjcw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15年至2019年油价补助资金清算明细表.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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