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决定书
公告送达(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1-20 11:44:0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号:粤东交罚[2019]077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2019年07月0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商业大厦进行日常稽查,发现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行为。以上事实,有公司经理询问笔录、公司员工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东莞市国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到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北面秀边工业区城建办公区1号楼办理,到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0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