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2〕00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有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违法作业刚开始,经执法人员制止,能取消违法作业并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以上事实,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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