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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明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3-16 06:51:04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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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2〕0007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东莞市明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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