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宜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宜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号:粤东交不罚[2022]000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东莞市宜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2021年12月28日复查,上述情况该公司已在责令期间内完成改正。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2021.12.16、现场笔录2021.12.28、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
二、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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