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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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印伟雷)
发布日期:2022-04-15 09:18:34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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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伟雷: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2]015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1年06月18日13时44分,货运源头单位东莞市华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是印伟雷)的装载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放行未经称重的车辆湘L6B886重型自卸货车。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6.37吨,轴数是2轴,超限0.38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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