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乾通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乾通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1]005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1年11月30日11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超限超载车辆违章情况的函》,经核实发现东莞市乾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粤S11773的货车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4次,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经调查粤S11773的所有超限超载违章是在2018年发生的,不属于本年度发生的案件,至今已超过2年的追诉期。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违法行为至今已超过2年的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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