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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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广州鑫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4-29 08:27:13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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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1]0007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1年3月10日上午,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移交路政案件情况,在麻涌大道K140+010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以上事实,有案件移交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勘验笔录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广州鑫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公路路政许可,在公路开挖了一个1*1米的坑,已回复原貌,属于挖掘普通公路1平方米以下且挖掘深度在50厘米以下,并能及时停止施工和修复原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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