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决定书
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16 08:14:04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2]0188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01月13日10时43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桥头镇东深路朗厦公安检查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LD55198小型轿车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订单截图、现场录像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小型轿车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5月16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