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百事得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事得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2]022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03月02日11时0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百事得驾校训练场万江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F6050学小型轿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以上事实,有教练员询问笔录、学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教练员信息查询截图、身份证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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