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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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厦门市盛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6-15 15:22:31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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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盛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2]0219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H2057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03月10日在东莞市石马河樟木头镇管网及干流防洪等综合整治工程2标办公室涉嫌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本次查处涉案车辆为1辆,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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