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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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广州联意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0-31 16:10:4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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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意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2〕044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05月25日10时47分,根据镇治超办成员单位大朗交警大队查处移交的治超案件。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光达半导体材料工地展开调查,发现广州联意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粤S11655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4.12吨,轴数是4轴,超限3.12吨,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证据:《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照片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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