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深圳市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2〕044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07月29日15时55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厚街镇创业路桥头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粤BCC48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参加货物运输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说罚。
二、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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