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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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阳西县粤运朗日客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1-31 15:15:1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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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粤运朗日客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3〕000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01月11日15时5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汽车北站旁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阳西县粤运朗日客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粤Q08137大型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客运标志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视频资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鉴于该行为于一年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粤东交﹝2022﹞288号)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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