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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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2-28 10:21:2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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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3〕000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的驾驶员胡桂平使用赣AC5656大型卧铺客车于2023年01月12日16时37分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告知承诺书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该行为于一年内首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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