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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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添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3-16 09:48:0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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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添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300753。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01070741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东深路302号茂春科技产业园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贵CT1275大型客车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以上事实,有情况说明、工商登记信息、上下客图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大型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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