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山瑞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3〕022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10月27日09时0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常平镇环常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赣州山瑞建材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李气丰驾驶湘L2889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从往方向行驶,被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24吨,轴数是6轴,超限1.24吨,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证据:《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照片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5月15日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