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亮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亮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3〕002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东莞市亮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04月12日16时01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尹志坚、莫连威对东莞市亮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已于2023年04月11日办理维修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44191113202300030。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023.4.3、现场笔录2023.4.12、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二、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5月15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