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德晟建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晟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3〕0256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05月06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石龙镇东江北干流广深铁路桥上游右岸约500米处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有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勘验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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