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决定书
公告送达(彭建军(东莞市虎门财富汽车维修店))
发布日期:2023-07-31 10:46:1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彭建军(东莞市虎门财富汽车维修店):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不罚〔2023〕003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07月28日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后经复查,你(单位)已在限期内完成备案。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且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二、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7月31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